
长生生物拟被强制退市。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12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告称,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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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2017年11月5日,山东疾控中心曾针对当时情况,发布了《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关问题解答》,对于公众关心问题有一个初步的回应。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
2018年8月3日,深交所发布多个公告,经查明,高俊芳、张晶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赵志伟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8年8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2018年8月9日,卫健委就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案续种补种工作要求——接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关处置决定;部署以改革举措破除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障碍,激发经济活力和动力。
2018年10月16日,长春长生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公布。
2018年7月20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整改意见中提到,相关疫苗问题处罚偏轻,失察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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