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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019年1月1日发布“个人所得税”APP

Guo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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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近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为期两周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人士表达了对加强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细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细则的期待。

征求意见稿中,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都做出明确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在明年1月1日实施后,将会在目前已经实行的5000元起征点和新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对记者表示,围绕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对扣除范围、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明年1月1日发布“个人所得税”APP

福利有了,到底怎样才能享受福利?根据《办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因此,纳税人有两种方式享受上述政策,一种是在任职单位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另一种就是自行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哪些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任职单位进行?据悉,除大病医疗以外,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任职单位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单位,任职单位比照“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按照《办法》,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未足额享受或无法享受(大病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纳税人需注意的是,无论是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还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定要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及时提交给任职单位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以通过纸质表格、电子模板、远程办税端三种方式向任职单位或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其中远程办税端最为便捷。

2019年1月1日,税务机关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份电子税务局网站。纳税人下载或打开这些远程办税端软件,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并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即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何应对2019年新形势下中国个税行业的变化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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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个税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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