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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 引发专家热议

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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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发浙江财税专家学者热议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作为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之一的专项附加扣除究竟如何实施?对纳税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日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进行了明确。从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如今正式发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省内财税学界的专家学者,听听他们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解读和评价。

“政策将人民需求放在了第一位”

“新政策的推出意味着我国个税制度模式由传统的分类税制向着综合税制的方向迈进,税制改革取得了关键性的进展。”全国人大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少先认为。“个税改革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人民需要、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放在了第一位。”

胡少先认为,个税改革及专项扣除对于不同层次收入人群的减免幅度不同。他向记者介绍:“专项扣除的针对性使得生活负担较重的群体,如需要赡养老人和承担子女教育,有大病医疗支出的居民在税改中享受到最大的红利,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冯晓表示,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会让老百姓收获到现实生活方方面面的“减负”获得感。“扣除项目都是近年来民生最关切的‘焦点’‘热点’,通过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减税(负),是对民生各方面的关切,也是对现实生活难题的针对性破题。”冯晓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一起实施,更加体现出政策面对社会、市场、民生多维度的观察,以及在动态调整中寻找到了综合平衡的利益契合点。

谈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纳税人产生的影响,衢州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屠勋锋认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考虑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背景,同时,充分考虑了税收红利的最大化,政策的落地将会使“真金白银”真正惠及民生。

“政策辅导保障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为保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第一时间平稳顺利落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完整掌握执行口径,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浙江省税务部门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通过举办系统内部多层级培训,让每一位税务干部“懂政策、会操作”,并组织开展大规模纳税人政策和软件操作辅导,全力以赴将减税红利及时传递到每一位纳税人手中。

“专扣信息表怎么填,怎么计税?”“聘请外教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新变化?”近日在浙江财经大学举办的一场“税法宣传进高校”活动中,杭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面对该校教职工的热情提问忙着逐一解答。

浙江财经大学是浙江省重点财经类高校之一,学校教职工平时对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关注也较多。该校教职工普遍认为此次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设置了一定的限额和定额标准,既保障了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体现了政策公平,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该校财政与税务学院导师季陈翔对税务部门的上门辅导连连称赞:“税务干部主动上门辅导,对此前我们不清楚、易混淆的政策进行通俗易懂的讲解,让教职工能够及时了解个税改革,保障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红利,也让大家对政策落地后的‘减税红包’更加期待。”

杭州东方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陈洪法表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每个纳税人的不同状况进行精准抵扣,需要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比较多。陈洪法告诉记者,“为了方便纳税人填报信息,税务机关开放了电子模板、纸质表单、远程办税端-APP、远程办税端——WEB端等多种渠道,充分考虑了办税的便捷性,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为保障改革平稳推进,浙江省各级税务部门已组织面向扣缴义务人的软件应用培训,帮助扣缴义务人能及时完成扣缴客户端升级。同时,开展大规模的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快速回应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提出的各项问题。此外,对人数众多的重点单位派出专家团队和业务骨干“点对点”全程上门辅导,共同破解难题,如在杭州模拟运行时,针对阿里巴巴集团人数众多、时间紧迫、许多员工在外地等实际困难,税务部门和阿里共同开发了通俗易懂的专项附加扣除“懒人版”扣除信息表。“‘懒人版’扣除信息表能够帮助阿里员工快速、便捷、准确地完成表格填报,为我们节省下不少时间,既享受减税红利,又节约时间成本,值得点赞。”阿里巴巴税务合规管理部总监周志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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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金融 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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