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进城后承包地能不能留住?农村土地承包法新规说了算!
进城以后,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如何保留,是许多农民朋友进城前后最为关心的问题。日前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就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再次做出调整。
草案三审稿提出,承包期内,承包方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这一调整,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未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将如何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今天就和您聊聊这个问题。

徐春晖: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在2002年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并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这部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再次迎来调整,而其中倍受广大农民朋友关注的,就是进城农民承包权该不该保留?如何保留?
我也是第一时间关注到了这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我觉得,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还是重在尊重农民的意愿。其实,法律的修改往往是对当前现实的一种反映。近年来,随着大量劳动力的进城,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我曾经也听到这样的声音,说自己外出打工,家里的土地交给别人来经营,那这块地还是不是自己的?收益又该归谁?这确实是不少农民朋友担心的问题。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就给这部分人吃了一颗定心丸:“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从此次修正草案中我们可以看出,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的意愿显然得到了充分尊重,这也意味着此前提出的“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要求即将上升为法律。
我想,此次调整对进城农民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在立法层面免除了农民工落户的后顾之忧,从此可以放心进城;另一方面,农民工通过土地承包获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生活压力,提升农民工落户意愿,这对“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有一定的意义。但我个人认为,受益的绝不仅仅是进城的农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经法律确定以后,经营权配置的优化肯定会使土地的效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因为长期以来,在农民进城潮的大背景下,部分地区一度出现了土地抛荒的现象。随着“三权分置”中各方的关系被纳入到法制的框架之内,这一现象将得到根本解决。
此外,此次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规定。草案明确,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
近年来,国家愈加重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困扰农民的基本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关乎农户的根本利益,关乎农业投资,更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样就难免会出现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那么,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一、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我国现实特点,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成员内部对承包经营权应该是共同共有关系。家庭内部因为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无法达成协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呢,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权,共同承包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对财产权进行分割。
土地是农民的耐以生存的物质保障,土地承包给农民带来了更多的收益,但是也伴随结婚、生育、死亡等的变化,承包户家庭内部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纠纷。解决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势在必得。如果直接有法院来判决,不仅会增加家庭内部更多的矛盾,还会叛离道德的底线,失去立法的根本。所以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我们主张是现在家庭内部协商,不愿协商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都还是不行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承包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理定决。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类型。
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这是大调解的范畴,纠纷当事人可以坐下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书,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二是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相关法律没有设定前置条件,可以按纠纷当事人的意愿任意选择其中的解决方式。一般顺序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对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农业企业当前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规划和战略选择?
专家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