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用地指的是什么?使用年限及到期后的处理办法介绍!
跟土地打交道的朋友们经常会听到关于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这样的土地基本用语,那么,大家知道工业用地指的是什么吗?使用年限是多少?到期后怎么办?

一、工业用地指的是什么?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土地基本术语》( GB/T19231- 2003)可知,工业用地被划归于城市建设用地中,与采矿、采砂石、盐田等地合称为工矿用地。
2、根据《中国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可知,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可知,工业用地被划归为城市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代码为M,它包括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代码分别为M1、M2、M3。
4、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可知,工业用地是一级地类“土地工矿仓储用地”的下级分类,是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编码为0601。
二、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五十年。
2、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工业用地年限到期怎么办?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总结:工业用地一般指的是工厂及工业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的最高年限为五十年;以转让方式取得的,使用年限要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深圳推"先租后让"工业用地 未通过履约考核将被收回
昨天,龙岗区出让两宗工业用地,其中,位于龙岗宝龙街道的地块由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0年出让3270万元”竞得。该地块是我市实施“委区合作”改革实践后,龙岗区先行先试,为破解工业企业用地难、用地贵、用地慢等问题,强化产业强区的土地要素保障,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出让的工业用地,也是在高度城市化的北上广深一线城市探索“先租后让”供应模式出让的首次尝试。
据了解,“先租后让”是指政府以租赁方式供应一宗产业用地,租赁期限为5年。企业竞得该地块,需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租赁期限内,企业的产值、税收等各项指标通过履约考核,则上述土地使用权由租赁转为出让;如果未能通过履约考核,租赁期满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降低企业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广东时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导向提出的殷切期望,也是深圳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路径。市规划国土委专业人士介绍,深圳试水“先租后让”是优质企业获得土地长期使用权的“试金石”。该模式确保真正想做实业的优质企业拿到土地。此外,“先租后让”还是产业结构升级,深化改革创新的“铺路石”。“先租后让”新型土地供应方式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和政策需求,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以空间聚集推动产业升级,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实现委区框架协议中将龙岗打造成为新时代深圳的创新高地、产业高地、文化高地、共享高地、民生高地、生态高地奠基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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