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与产出不成正比,汽车零部件企业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规划和战略选择?

投资与产出不成正比,汽车零部件企业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规划和战略选择?
2019年7月1日起浙江国六排放标准实施
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浙江将于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据悉,浙江2018年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776万辆,每年新注册登记轻型汽车约140万辆。机动车污染排放已经逐渐成为影响该省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关于征求《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的“自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要求,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拟报省政府同意后发布。根据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5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065526,传真:0571-28869161,邮箱:loufy@zjepb.gov.cn)。
附件: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
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国六排放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两项标准。两项标准中的a阶段要求分别简称为“轻型汽车6a标准”和“重型汽车6a标准”。
二、本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须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6a标准。
四、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燃气车,须符合或严于重型汽车6a标准。
五、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省外迁入(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的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上述车辆,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时,应当根据机动车环保网(网址:www.vecc-mep.org.cn)公开的第六阶段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未进行信息公开的机动车产品,不予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
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各机动车销售单位应提前组织安排好采购和销售计划,并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销售未达到6a标准的上述车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陆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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