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邮储银行A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 A股上市条件介绍
6月26日晚间,邮储银行发布公告,该行已就A股发行上市向证监会提交包括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内的申请材料,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该行提交的A股发行上市申请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6月19日,证监会网站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证监会已接收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作为唯一一家尚未在A股市场登陆的国有大行,邮储银行方面曾表示,登陆A股市场既是该行进一步落实自身“股改-引战-上市”三步走改革任务的重要步骤,也是全面完成国有大行两地上市的收官之作。
邮储银行也是最后一家登陆资本市场的国有大行,6月12日晚间,邮储银行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保监会原则同意该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发行规模不超过59.48亿股。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
邮储银行成立于2007年3月,承继了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组建而成。邮储银行定位于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致力于为中国经济转型中最具活力的客户群体提供服务。该行在2016年9月28日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彼时邮储银行H股发售募集资金净额估计约566.27亿港元(约合人民币488.16亿元)。登陆港交所未满一年,邮储银行便开始谋划回归A股。2017年8月,该行在港交所发布《建议A股发行》公告,拟申请A股发行。
A股上市条件
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独立要求
1、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3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6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当前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当前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财务指标
1、当前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当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当前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当前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当前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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