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物业管理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咨询报告
武汉首次为物业管理收费制定实施细则 将于8月1日起实行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
按照物业服务分五个等级,最高收费基准价为3.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2.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近日从武汉市有关部门获悉,《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实行。
这是武汉首次为物业管理收费制定实施细则,也是首次明确前期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记者看到,这一实施细则规定的是前期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最低收费为一级物业,物业费基准价为1.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0.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最高收费为五级物业,基准价为3.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2.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这一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细则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双过半”。与此同时,物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半年公布一次,并适时审计。
细则还明确规定,满足特定条件,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期物业指的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
相关房地产专家表示,武汉新出台的细则,首次明确了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并且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明确划分,市民可查询自家物业等级,做到心里有数,规范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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