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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25城明确对个人违规投放垃圾处罚 9个城市已经立法 北京最早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到明年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今年,46个重点城市将计划投入213亿元,继续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
9个城市已经立法 北京最早
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开始普遍推行强制垃圾分类。事实上,上海并不是我国第一个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记者梳理46个重点城市出台的垃圾分类专项文件发现,北京、上海、太原、长春、杭州、宁波、广州、宜春、银川等9个城市都已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
作为国内首部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处理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目前,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
2015年至2019年,杭州、银川、广州、宜春、太原、长春相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年6月,杭州修订管理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底已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80%以上城市采取“四分法”
46个城市中,大部分对垃圾分类采取“四分法”: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重庆、石家庄、太原、大连、长春、苏州、杭州(改前为餐厨垃圾)、铜陵、南昌、海口、德阳、贵阳、昆明、兰州14个城市采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法”。
北京、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南京、宁波、合肥、厦门、广州、宜昌、青岛(改前为六类)、泰安、济南、郑州、宜春、南宁(条例草案拟改为易腐垃圾)、成都、乌鲁木齐、西宁、西安、银川21个城市采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
采用“四分法”的城市总占比超过80%。另外,记者注意到,在采取“四分法”的城市中,对垃圾分类标准界定的主要区别是“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多个城市的垃圾分类专项文件中明确,“易腐垃圾”指居民日常厨余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个人违规投放 多数城市最高罚200元
46个重点城市中,有25个城市明确了对个人和单位违规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其中,大部分已对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都在相关条例中明确了对个人违规投放的处罚。
上海、重庆、杭州、宁波、合肥、铜陵、厦门、广州、青岛、郑州、宜春、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太原、苏州21个城市明确,个人未分类投放或随意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个人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有的城市,如上海、合肥、厦门、宜春、南宁、成都、贵阳、西宁,还规定对个人处罚不得低于50元。厦门还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宁波规定,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苏州同时规定,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申请参加垃圾分类社会志愿服务,达到要求可免除罚款处罚。
在这些城市中,单位违规投放或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城市对违规投放垃圾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太原和铜陵规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等情形,相关信息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可以申请通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将相关信息移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杭州在新修改的管理条例中也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对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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