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企业债券的含义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我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债券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可能无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所以,在企业发行债券时,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内,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企业债券定义本身而言,与公司债券定义相比,除发行人有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之外,其他都是一样的。
企业债券的特点
1.契约性。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企业债券实际上代表着一种债权债务的责任契约关系。企业债券主要通过规定债券发行人在既定的时间内必须支付利息,在约定的日期内必须偿还本金,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一特点表现在两种方式中,一是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特定资产(一般是指不动产)具有索偿权,一旦发行者的经营出现问题,企业债券持有者则可要求以已经指定的资产进行赔偿,这种债券实际上是抵押债券;另一种是企业债券的持有人不对企业资产具有索偿权,其索偿权是针对发行者的一般信誉而言的,这是企业债券中责任关系的通常形式。
2.优先性。企业债券的持有人只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他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工作。
但债券持有人有按期收取利息的权利,其收入在会计科目上计入成本,所以在顺序上要优先于股东的分红。而当发债的企业经营破产后清理企业资产时,债券持有人可优先于股东收回本金,且企业债券一般都在发行时便确定还本的期限。
3.通知偿还性。部分企业债券附有通知偿还的规定,即发行者具有可以选择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本金的权利。通常当发行债券的企业准备降低债券的利率时使用这种权利,届时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偿还一部分或全部企业债券。
4.可兑换性。部分企业债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允许其持有者随意兑换成另一种金融交易工具。兑换条件在契约中已经明确,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加债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从而降低利息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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