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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添一处世遗 中国现在有几个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
当地时间7月5日,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第4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获批入选《世界遗产名录》。至此,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增至54处,自然遗产增至14处,自然遗产总数位列世界第一,以下是世界遗产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
申请条件
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以及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1、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2、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3、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4、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5、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6、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7、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8、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9、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10、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评定标准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第二条规定。遗产项目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程序。
每年举行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
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考察,主要由该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前者总部设在巴黎,成立于1965年,是国际上唯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运用与推广的非政府国际机构,有80多个国家会员和4500多名个人会员;后者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成立于1948年,原名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永久利用,成员包括分布在120个国家的官方机构、民间团体、科研和保护机构。两者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分别对提名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进行考察并提交评价报告。
相关法规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65年美国倡议将文化和自然联合起来进行保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1968年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并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提交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讨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佛罗伦萨宪章》
《保护和发展历史城市国际合作苏州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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