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投资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2019年中央下达贵州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中央财政地质灾害救灾补助政策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3000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用于支持你省做好六盘水市水城山体滑坡救灾工作。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上述资金为预拨资金,我部将根据后续核实的灾情情况进行清算,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清算时另行通知。你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全力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
第五条 受灾省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情况的,视为特大自然灾害。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的,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视为特大自然灾害。
第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核查灾情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统计和逐级汇总上报灾情,同时根据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启动地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七条 民政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灾情。对确认为特大自然灾害的,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待灾情稳定后,民政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估小组,采取抽样评估、典型评估或专项评估等办法,并参考各类灾害主管部门评估数据,对灾区的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第八条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和补助内容
第九条 中央财政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按以下项目安排补助资金:
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用于采购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补助民政部和财政部指定代储单位管理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费用支出,按每年实际代储物资金额的3%核定。
第十条 财政部、民政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并确定相应的中央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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