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环保农药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8月27日,深圳市召开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并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那么,深圳的垃圾分类标准是什么?如果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深圳的垃圾分类标准是什么?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等;
(二)易腐垃圾,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花卉绿植等生物质废弃物,可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专门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分类行为习惯养成方面采取了激励和处罚两种方式。
激励机制:
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每年由市、区财政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
处罚机制:
1、采用适当额度的罚款。
对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处罚款的,对单位负责人并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2、违法行为与信用挂钩。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者奖励。
3、免予处罚的规定。
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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