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白酒批发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阿里回应二选一是什么事件?10月14日,针对“二选一”一事,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微博回应称,这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良币驱逐劣币,也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不愿配合某些企业进行炒作。“腿好总被蚊子咬”。“二选一”具体是怎么回事?阿里巴巴是如何回应的?反垄断法是怎么规定的?大家是怎么看呢?
“二选一”是怎么回事?
天猫和京东的“二选一”纠纷由来已久,两家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也持续了数年。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此案,天猫主张此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法院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二审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驳回天猫上诉。
二审结果表示,“二选一”行为的直接对象虽然是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的各品牌商家,但基于网络平台特性,其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则不限于各被告的住所地或各被告实施上述行为的直接行为地,在反垄断法意义上,上述行为将对该相关市场内的自由竞争产生影响,这当然涵盖了一审法院管辖的北京市。
阿里回应二选一
以下为王帅微博全文:
1.我们真心感谢在北京对二选一这个话题进行公开的审理。这个话题炒作的已经让人生厌。我们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我们实在不愿意再被动的配合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了。
2.所谓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如果大家没记错,二选一也是某些企业常常用来竞争的手段,此一时彼一时,真可以说变脸的速度比脱裤子还快。
3.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反垄断法是怎么规定的?
法学界对于“二选一”是否就是在搞垄断,存在一定争议。有一些专家认为,考虑到界定市场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专业问题,“二选一”行为适用《反垄断法》有难度,因此建议“再等一等,看一看”“让子弹再飞一会”。
学界的争议显示了法律实务上的尴尬。明明大家都知道“二选一”具有垄断性质,其结果也必将导致垄断,但相关法律却束手无策。因此,在反垄断领域,对于如何界定市场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早日形成立法层面的明确规则。
但是也要看到,“二选一”的违法性并不局限于反垄断领域。今年1月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今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则规定,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二选一”因侵害消费者利益,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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