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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资产被法院查封
王思聪资产被法院查封是什么情况?11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召开执行主题新闻通报会,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王思聪资产被查封原因
“截止到目前,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我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北京市二中院新闻办负责人说。据介绍,目前,王思聪已依照法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向北京市二中院申报财产。另外,当事人反馈双方就涉案债权履行正在协商中。
此前,王思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后取消。现在王思聪再次被限制消费。
资产被查封和被冻结是一样的吗?
1、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2、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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