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中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北京垃圾分类新规
北京垃圾分类明年要开始啦!据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那么北京垃圾到底分几类投放?此次条例具体修订了什么内容?
垃圾到底分几类投放?
为方便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避免产生概念混淆,条例进一步简化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并在附则中给出定义。
厨余垃圾: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其他垃圾: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的生活垃圾。
具体修订了什么内容?
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罚5万元
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超市商场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同时要求,在本市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快递企业。
此外,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推行无纸化办公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个人不分类投放"屡教不改"最高可罚200元
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北京等重点城市于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在处罚方式上,设定了处罚梯度,对违法受到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更严处罚。
具体来说,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信息将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规定,受处罚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扔错垃圾真的要被罚吗?
单位扔错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个人扔错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垃圾分类新规 新规修订了哪些内容及北京垃圾如何分类相关介绍。

2020-2025年中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