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版物流中心产品入市调查研究报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证照分离是什么意思
证照分离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覆盖试点方案工作主要内容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在改革审批方式上,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对所有银行业和保险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系统地、有针对性地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试点工作保障,确保试点启动后严格按照新的审批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各省纷纷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陕西
省政府同意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广东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其中,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要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辽宁
12月1日,辽宁省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启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528项全覆盖试点。
证照分离具体如何实施
直接取消审批事项
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直接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对可以取消审批但需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实行告知承诺
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1.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2.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优化审批服务
减压审批要件环节;延长取消许可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存量情况;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除非另有规定,原许可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
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主管部门将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向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管。
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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