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中国影视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影视企业社会效益终于有了标准,12月2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办法称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作品创作生产主要考核国有影视企业创作生产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影视节目等方面情况。
2019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推动国有影视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国有影视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及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影视工作的意识形态属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影视产品生产传播规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推动国有影视企业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要建立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注重影视作品的传播效果,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量;要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着力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影视作品,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开展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综合性、复杂性,积极稳妥、科学规范推进。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适用于从事影视制作经营业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影视企业。
第四条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单位是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非同一家的,可由主办单位评价考核并报主管单位批准)。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领导下,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机构,负责对评价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五条 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
第六条 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主要考核国有影视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使命任务的情况;创作生产中坚持正确导向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作品创作生产主要考核国有影视企业创作生产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影视节目等方面情况。
第八条 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主要考核国有影视企业创作生产作品的受众满意度和舆论反应情况,专家评价和文艺评论情况,获得政府或行业性奖项情况,国内外传播情况,以及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情况等。
第九条 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主要考核国有影视企业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落实社会效益第一的经营理念的情况,企业党建及发挥作用的情况,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和内容把关、导向管理相应制度的建设情况,企业规范经营和改革创新、发展主业、做优做强的情况,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情况,企业队伍整体建设情况等。
第十条 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实行百分制评价考核。其中,作品创作生产20分、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60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20分。
各省级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国有影视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评价考核细则,在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基础上,确定三级指标和具体得分规则。
第十一条 国有影视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评价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评价考核得分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对于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出现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主管主办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同时,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三章 评价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 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每年一次,应当于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评价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分为企业自评、考核实施单位审核复评和评价考核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五条 参评的国有影视企业应当根据评价考核标准确定的具体要求,如实自评企业社会效益实际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考核实施单位提交上一年度自评结果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第十六条 考核实施单位应当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影视企业提交的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复评,并给出相应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审核复评工作结束后,考核实施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审核复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考核对象。
第十八条 各考核实施单位应当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考核结果报所在地省级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各省级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本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分别报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设立的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评结果,直接分别报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影视企业的绩效考核应当为综合性考核,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占比权重应当在50%以上。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当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或出资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与社会效益评价考核配套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国有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应当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同时取消当年度该企业各类评奖推优活动的评选资格。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相关管理部门在评奖推优、项目申请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解释,评价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一定时期具体情况动态调整。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民营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
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考核标准
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分值 评分说明作品创作生产(20分)电影出品数量年度内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电影 1 部(含)以上。此项总分 20 分(含加分)。完成 1 项得基本分 15 分,每多完成 1 项加 2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非独立完成的酌减,交叉完成的统筹考虑。
对于创作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可酌情加分。 3.如参评国有影视企业主业非影视制作,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其主营主业具体情况,对此条目下二级指标作出适当调整。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出品数量年度内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电视剧 1 部(含)以上,或动画片 1 部(含)以上,或纪录片 1 部(含)以上。
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出品数量年度内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体育、娱乐、综艺等其他影视节目 50 小时(含)以上,或网络视听节目 50 小时(含)以上,或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片) 10 部(含)以上。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60分)传播情况年度内创作生产影视作品国内外传播情况,反映影视节目受众规模和范围,根据有关行业统计数据综合判定。 10 1.此项总分 60 分(含加分),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各项具体分值进行微调。
积极开展国际展映、版权输出等活动的,可酌情加分;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频道播出过的,可酌情加分。
存在违规披露数据、虚假宣传等行为的,酌情扣 20-40 分。
经查实存在主导或参与票房、收视率、点击量等造假行为,此条目考核直接定为零分。宣传报道年度内创作生产影视作品获得省级(含)以上报刊、电台或电视台正面宣传、专家正面评价和文艺评论情况。 10 获奖情况 年度内创作生产影视作品获得省级(含)以上政府奖或国家级行业性奖项情况。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年度内国有影视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等情况。
受众满意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委托第三方设定访谈问题或调查问卷,采取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出品节目受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人群应覆盖全面,构成合理,根据调查问卷计分确定分值。 20 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20分)坚持党的领导
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企业党委(党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党组)书记兼任董事长,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的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和年度执行情况。企业党组织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未出现人员违纪违法等情况。此项总分 20 分(含加分)。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合同管理混乱,酌情减 5-20 分;企业员工出现违纪违法情况,酌情减 10-20 分。
经查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阴阳合同、超高片酬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此条目考核直接定为零分。编委会制度建设 设立内部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机构并有效履职。总编辑对内容导向问题具有否决权并有效履职。
绩效考核制度建设 1.建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考核权重超过 50% 的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相关制度在考核年度的具体执行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职务职称晋升管理办法等,以及相关制度在考核年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和社会责任报告 1.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制度在考核年度的具体执行情况,严格合同管理,严格依法纳税。 2.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年度内通过省级(含)以上报刊及网络等重要媒体向社会发布企业上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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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5年中国影视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