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移动银行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央企已划1.1万亿元至社保
国新办15日就2019年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从2018年开展试点以来,已连续四批向社保基金划转股权。到目前为止,67家企业已经完成了向社保基金划转股权工作,已累计划转1.1万亿。彭华岗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已经基本完成了社保基金划转工作任务。
什么是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是一个被简化了的统称,共有五种概念。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
二是“社会统筹基金”;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被称为“个人账户基金”;
四是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也称“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企业补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可以进入股市的“社保基金”。
我国的社保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按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其中,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社保基金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总资产的20%。
社保改革最新消息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了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标志着自2017年启动的国资划转社保改革进入“加速冲刺”阶段。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9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随着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时间表”明确: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财政部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操作办法,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操作办法执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划转工作。
中国产业基金行业发展特点
1、大资管时代来临,私募将走向规范化、合法化
2017年11月17日晚,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首次横跨各类机构的纲领性文件,涵盖了大资管业务的方方面面。
从总体上来看,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影响最大的是打破刚兑。打破刚兑的核心措施是净值化管理;
具体实现上这要求一定的系统提供支持,这对大部分私募而言,选择银行托管、券商PB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估计服务是成本更低的选择。另外,净值化产品如何宣传,尤其是股权类和其他类私募基金否能有预期收益率,还存在一定的疑问,这些将对资金募集产生一定的影响。
2、私募基金比肩公募,管理规模逼近11万亿
私募经过十年来的发展,最大的变化无疑是管理规模的壮大。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私募基金实缴规模于八月底首次突破了十万亿。继8月底管理规模站上10万亿大关后,截至11月底行业管理规模达到10.9万亿,较年初1月的8.4万亿增长了29.8%。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股权创投私募规模6.93万亿元,2017年增长48%左右,证券私募则是缩水近18%,规模为2.28万亿元。
私募基金蓬勃发展,增长势头迅猛,但股权创投私募和证券私募规模的“一升一降”值得关注。近几年来,二级市场经历牛熊转换,一些高净值客户赎回股票产品,涌入一级市场。同时,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IPO常态化,为股权创投基金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而且,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期,国家倡导“双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购重组,加大基建等投入,推动相关领域股权、创业投资热潮。
3、顶层设计将落地,私募基金监管迎来重要时刻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条例》),私募行业监管的顶层设计即将落地。《暂行条例》共11章58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准入门槛作出严格规定,提出专业化经营、备案登记等要求;同时对托管人职责、建立业务隔离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等多项制度。
《暂行条例》总结吸收了近几年私募监管方面的实践经验,在更高的法律层面提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性要求,将成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外、专门规范私募行业的法律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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