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中国生物质能行业发展趋势与“十四五”投资战略规划研究报告
还记得2019年凉山州木里县“3·30”森林火灾吗,当时通过救援人员,通过低空和地面人员全力扑救,整个火场明火已全部扑灭,但却造成30名遇难者牺牲,同时将它们封为烈士。然而,时隔一年,四川凉山再次西昌突发山火,造成19人牺牲。其中18名为地方扑火队员,1名为当地向导。今天,19位牺牲英雄名单公布,他们当中,最小的还不到25岁。再过几日便是清明节,大家请记得这些牺牲人员,进行缅怀。此外,给予去年四川凉山火灾救援牺牲的救援人员被封为烈士,今年牺牲人员是否同样待遇,目前四川政府并未公布。
西昌森林火灾19名牺牲英雄名单

西昌森林火灾面积1000余公顷
截至目前,西昌森林火灾正面片区火线约5公里。大营农场片区火线约3公里。马道百花深沟片区明火基本扑灭,正在处理发烟点。今天凌晨,多条线路消防人员集结发起“总攻”。阿坝150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已赶到火场,甘孜州森林消防指战员也投入灭火作战。
截至3月31日16时,火灾过火面积1000余公顷,毁坏面积80余公顷,已造成19人遇难。目前,西昌森林火灾的扑火救援工作仍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烈士家属待遇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十四条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第十七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第十八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九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新森林法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现在这个大环境下,环境保护成为了世界各国的重中之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该法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从生产性森林向生态性森林转变
当前我国林业发展已经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需求转变。“本次森林法的修改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王观芳表示。
从计划性管理向市场化管理转变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是此次修订森林法的重要亮点。
此次森林法新增“森林权属”章节,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她说,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主体,理清了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对于商品林,则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森林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居民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增加,参与范围与程度逐步加深,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激发环保产业的市场活力。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森林防火行业专业分析,请关注中研普华研究报告《中国森林防火行业深度发展研究与“十四五”企业投资战略规划报告》

2020-2025年中国生物质能行业发展趋势与“十四五”投资战略规划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