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治疗仪器行业风险投资态势及投融资策略指引报告
民法典草案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5月22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其中显示,围绕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草案新增了三大抗疫新规。对比去年底首次亮相的版本,草案显示,围绕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共有监护人制度、建筑物所有权、物资征订等三方面:
1.监护人“失联” 民政部门兜底负责
今年1月,一个名为《家人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湖北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后经媒体调查,该名脑瘫儿确已死亡。
针对此类监护人“失联”的情况,草案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2.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
物权编草案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3.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草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中国医疗机构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显示: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兼具商业、工业、服务业的一般特性。同时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区域性,患者会根据交通的便利性去选择适合的医疗机构,所以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人口较密集的地区。
医疗机构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区域性竞争,属典型的零散型竞争。在行业中,竞争主体包括、专科医院、社区卫生组织等数量众多,但没有任何一家或几家医疗机构在整个行业中占有显著的市场份额,也没有任何一家或几家医疗机构能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截至2018年末,国内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约有99.7万个,其中医院3.2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0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5.0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6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万个,门诊部(所)24.8万个,村卫生室63.0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69个,卫生监督所(中心)31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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