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图文书籍市场发展现状调查及供需格局分析预测报告
近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通报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展,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为了更好落实专项整治精神,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发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将积极响应,全力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的引领带头作用。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0-2025年中国网络演艺行业深度发展研究与“十四五”企业投资战略规划报告》分析:
文化部印发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
文化部近日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方式核实。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不得开通表演频道。
办法提出,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办法指出,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对境内表演者,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于表演者开展表演活动之日起10日内,将表演频道信息向文化部备案。同时,未经批准,不得为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
办法表示,文化部负责全国网络表演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的网络表演警示名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制定并发布网络表演审核工作指引等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国网络表演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对网络表演内容合法性进行最终认定。
中研普华通过对网络演艺行业长期跟踪监测,分析网络演艺行业需求、供给、经营特性、获取能力、产业链和价值链等多方面的内容,整合行业、市场、企业、用户等多层面数据和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深度的网络演艺行业研究报告,以专业的研究方法帮助客户深入的了解网络演艺行业,发现投资价值和投资机会,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和运营能力。网络演艺行业报告是从事网络演艺行业投资之前,对网络演艺行业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评估项目可行性、效果效益程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对策等,是网络演艺行业投资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研究性报告。以阐述对网络演艺行业的理论认识为主要内容,重在网络演艺行业本质及规律性认识的研究。网络演艺行业研究报告持续提供高价值服务,是企业了解各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向、把握市场机会、做出正确投资和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不可多得的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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