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中国村镇银行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证监会9月18日通报了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经调查发现,吴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王府井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自4月29日起该公司股价开始连续上涨,截至6月9日收盘,短短29个交易日累计涨幅124.8%,直到7月9日,王府井股价到达最高点79.19元/股,距离4月29日开盘价12.01元/股,累计涨559.37%。随后,股价一路下滑,截至9月18日收盘,王府井股价报48.76元/股。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0-2025年中国商品证券行业深度发展研究与“十四五”企业投资战略规划报告》分析: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署11日公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下媒体具备《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规定的条件,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
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下为中国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署还联合发布《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的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的权 威性、时效性、易获得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 场信息披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出版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中央新闻单位主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从事经济类新闻采访报道的日报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或者是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具有依法依规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经验的日报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
(二)上一年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核验合格;
(三)近三年内未因业务行为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处罚。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署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
第四条 对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实行动态监管。有关媒体不再具备规定条件或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名单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
第五条 从事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自律管理,尽力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成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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