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有人向陕西咸阳相关执法部门举报称,在渭滨办留印村内一厂房发现大量疑似野生动物的尸体。接到举报后,咸阳市森林公安局、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野生动物尸体和皮毛分别为貉子、豪猪、狍子、果子狸等,共6种类13只。而据购买人称,这些动物是在陕南一带购买的,本想着过年宰杀了送给朋友尝尝鲜,并不知道这些是保护动物。
“这是今年发现的首起重大非法购买食用野生动物案件,这些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咸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咸阳市森林公安局、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正在对查获的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等级分类,对案件进一步深挖调查。之后,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涉嫌非法购买食用野生动物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办。
据了解,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提出购买及食用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一律是禁止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的,也要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咸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次提醒广大市民,年关临近,切莫购买食用来源不明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