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保险机构去年出现的大肆举牌上市公司等激进股市投资行为,保监会在酝酿数月之后推出监管新规,收紧了险资投资股票的“紧箍咒”。

保监会在其官方微信号“保监微新闻”上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新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称切实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导向,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一、分类监管
按照《通知》要求:
将险资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
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当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
不过,上述通知并未明确一般股票投资与重大股票投资的划分标准。
二、严禁险企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防范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风险:
《通知》重点强化了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举牌或收购行为监管,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开展重大股票投资,新增投资部分应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开展一般股票投资发生举牌时,保监会可以采取暂停保险机构资金最终流向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监管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在获得重大股票投资备案意见或上市公司收购核准文件前,不得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
陈文辉去年12月就称,将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收购上市公司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
三、单一股票投资比例下调至5%
为防范个别保险机构激进投资和集中度风险: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要求,规定了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在偿付能力、股票投资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要求。《通知》同时明确,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这与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去年12月中旬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透露的政策导向相一致。他当时称,针对个别保险机构激进投资问题,保监会近期将出台相关措施加以限制,计划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
此处出现了一个问题:《通知》明确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那么,对于已经超过5%比例的保险公司来说,存量资产将如何处理?
新规指出,保险公司可在2年或更长时间,将相关资产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保监会通知称,随着保险公司自身资产规模的增长,其投资比例呈现自然下降,不会对资本市场形成资金压力。
保监会曾在2015年7月8日发通知加大蓝筹股投资的比例上限:“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对于如今的相关政策调整,新浪财经援引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任春生的话称:“新规……只是撤回当时的临时‘救市’政策。”
此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表示:“把‘救市’时放宽的投资比例再收回来。这个比例,稳健型公司用不了,反倒让激进型公司钻了空子。”
险企股票投资受限 对股市影响有多大?
对于上述新规对于股市的影响,新浪财经引用任春生的观点称,新规对资本市场影响不大,“新规对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没有影响,主要是限制个别行为”:
首先,当前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余额达到1.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不到10%,距监管上限尚有较大空间,而超过比例的就几家险企,总量不超过1% 。其次,对于一些超过新规比例的险企,将给其2至3年调整期,减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保监会称,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建设,在“偿二代”规则基础上,综合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和管理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行业稳健运行能力,切实发挥保险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等功能,切实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