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厅长2亿买副省长
自从习大大上台以来,中央打击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决心坚定,不仅大批贪官落马,许多“买官卖官”案件也浮出水面,近日,又有一起买官卖官案件浮出水面,曾有厅长2亿买副省长,让人傻眼,一个厅长是从哪里来的这么多钱?
为了谋求仕途上的“进步”,一些官员不惜花巨资行贿买官,而买官的钱财多是贪污所得,近日,就有一起买官卖官案件浮出水面,2012年12月,陕西省原国土厅长王登记欲通过“掮客”王登广跑关系提升职务,让陕西商人高置林给付王登广5000万元,希望升为副部级干部。并承诺如果升职为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出1个亿费用,升职为副省长出2个亿费用。
2014年3月,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公开通报了有关地方和单位查处的3起行贿买官案件,分别是: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原副主任任增禄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
厅长2亿买副省长,买官卖官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换届纪律“九个严禁”中第三条的内容规定,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那么停职、免职后,按照纪律和法律要如何处理呢?
《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可见,买官卖官的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都会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在法律层面上,日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卖官、买官者只要收、送1万元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金额越大,刑罚越重。需要注意的是,该司法解释已于4月18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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