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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撞人案被枪决 究竟为何如此丧心病狂?

Guo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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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撞人案被枪决  究竟为何如此丧心病狂?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奉新“1.1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胡家兵进行宣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16年1月19日7时10分许,奉新县城狮山大道发生一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故意驾车冲撞行人,造成4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1月21日,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批准逮捕。

2016年8月23日,该案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胡家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6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经查明,胡家兵,1973年12月31日出生,系奉新县赤田镇石湖村胡家组人。2013年3月,胡家兵曾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16年8月23日上午10:30,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新"1·19胡家兵故意驾车撞人案"在奉新进行了一审宣判。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如下:

被告人胡家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六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愿逝者安息!

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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