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玉玉案”三名被告提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7月31日是“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一审上诉期限最后一天,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7名被告人中有3人提出上诉,分别是第一被告人陈文辉、第三被告人黄进春和第五被告人陈宝生,三人的上诉理由均是认为量刑过重。
此案的第二被告人郑金锋、第四被告人熊超、第六被告人郑贤聪和第七被告人陈福地不上诉。
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事件回顾
2016年8月,山东临沂的高中毕业生徐玉玉,在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接到了一个诈骗电话,被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走了学费9900元,徐玉玉在报警回家的路上猝死。
据了解,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并造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学生徐玉玉死亡。
被告人供述诈骗徐玉玉经过
这是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西高都派出所记录的一份询问笔录,里面详细记录了前来报警的徐玉玉讲述的被诈骗的经过。对于当天的经过,被告人陈文辉记的非常清楚。当时他们租赁了江西省九江市一户民居作为诈骗场所。陈文辉负责二线电话,扮演财政局工作人员。当上当的徐玉玉打通这个所谓的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后,他开始引导徐玉玉一步一步的走进一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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