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过境迁,但很多事情留下的严重后果,至今还未被抚平。日本制造在世界上享有不错的声誉,但在60年前,同样“日本制造”的森永奶粉却导致130名婴儿的死亡,为上千家庭带来了难以磨灭的悲痛。森永公司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但声誉受损,至今每年都要支付超过十亿日元以上的巨额资金。但这样,就能弥补犯下的错了吗?

1955年6月起,日本西部各地的许多母亲都发现,自己的婴儿变得无精打采、情绪烦躁,伴随着腹泻、发烧、吐奶、皮肤发黑等症状。一开始,家长们以为是酷暑导致的身体不适,但是医生询问后发现了一个共同点:这些婴儿喝的奶粉,都是日本乳业龙头森永公司生产的。
调查的结果令人震惊。原来,当时森永集团在加工奶粉过程中通常会使用磷酸钠作为乳质稳定剂,而其在德岛的加工厂使用的劣质磷酸钠混入了砷,也就是俗称的砒霜,这会对婴儿造成神经、内脏的严重受损。在8月末事件公开之前,已经有22名喝了毒牛奶的婴儿夭折,在事发之后的一年中,受害致死的婴儿达到了130名。
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家长们成立了“森永奶粉受害者同盟全国协会”(简称全协),冈崎哲夫被推举为负责人,他的女儿百合子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全协”就赔偿和善后问题同森永公司展开谈判。森永公司负担治疗住院以及定期检查的费用;对后遗症进行补偿;一次性付清死亡婴儿家庭250万日元,重症家庭100万日元,中等症状70万日元,轻症30万日元赔款。
这份明显袒护森永公司的“一刀切”式赔偿意见书,遭到“全协”的拒绝,对于幸存儿童而言,父母们最为担心的,是砒霜中毒之后,究竟会不会出现后遗症?
1968年5月30日,日本的第一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终于出台。这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是以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所言的消费者的四个权益为基础的。即消费者拥有:寻求安全的权利、选择的权利、知情的权利、表达意见的权利。
1973年11月28日,日本的终审法庭终于判决森永有罪,森永公司两名工作人员被判刑三年。同年12月,在日本厚生省协调下,森永公司接受了受害者家长提出的赔偿协议,并根据赔偿协议所制定的“恒久对策案”,专门成立了法人财团“光协会”,对“森永毒奶粉事件”的所有受害者予以终身照顾。
“森永毒奶粉事件”距今已经过去整整56年,曾经在日本乳制业一直排名老大的森永公司,从“毒奶粉事件”之后,声誉一落千丈,至今为止在同行业中一直屈居老二或老三。而因为“毒奶粉事件”,50多年来森永公司一直背负着沉重的十字架,每年超过十亿日元以上的巨额资金,都使用于对受害者的健康赔偿和生活照料上。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只希望未来能够警醒,不再有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