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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第三套以上新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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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城市出新政!桂林市也“限售”了!桂林第三套以上新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此前对楼市“限购”“限贷”未有要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加入了“限售”“限价”的大军。有媒体9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看到,该市住建委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中明确对现房转让进行了限制: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桂林购买二手住宅依然不“限售”。除了“限售”,桂林上述通知还对“限价”做出了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严禁捂盘惜售,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日10日内需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要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在销售场所公示的价格必须与申报价格一致。

8月,桂林排在国家统计局70城市涨幅最高的10个城市第一位。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的70城住宅价格指数,8月桂林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1.1%,同比上涨9.6%,环比涨幅全国第一,环比连涨8个月;二手住宅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1.7%。

值得一提的是,9月6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了调整,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30%;二手房自建房首付不得低于40%;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减少;暂停受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标签: 新房 第三套以上新房 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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