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10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交委办获悉,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引导市民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西安市出台了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和使用者的责任。
意见要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鼓励、支持、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市交通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科学把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指导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市建委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对恶意破坏、偷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故意扰乱经营秩序等行为的查处;市地铁办负责将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纳入新建地铁站点统筹规划,加强自行车与地铁之间的接驳。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不定期抽查。要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投放车辆应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车身设计美观,不影响市容,不得在车辆上以任何形式发布小广告。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企业要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重要道路区域、公共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等主要公共场所推广应用适合所有满足技术要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的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所投放的车辆规模应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匹配。企业应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企业要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骑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闯红灯、违规载人和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由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故意破坏车辆、私自占用车辆、违规乱停放等行为,记入用户个人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并对“黑名单”人员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对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建立车辆维护服务制度,配备专业维修团队,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及时更新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定期对车身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保持车辆清洁。运维人员配比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的千分之五。
租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不得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由未满12周岁的儿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