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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网店“刷单”等虚假宣传 网店“刷单”或面临最高20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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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三审稿中,网店“刷单”作为虚假宣传行为被明令禁止,情节严重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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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网店“刷单”等虚假宣传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对虚假宣传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草案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时,三审稿增设法律责任条款,明确提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

此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概念规定比较宽泛,仅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这使‘刷单’等行为是否算虚假宣传有争议。”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介绍,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把虚假交易列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刷单”实际上是商家通过虚假交易、虚假的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刷单 刷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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