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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入户:年龄限制再放宽 取消须符合计生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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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政,广州入户年龄限制再放宽!

3日,广州市发改委公布《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理顺省市区三级迁入户管理体制,并放宽人才入户年龄限制。

本次征求意见稿系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根据近年来广州市人口发展形势及国家、省相关人口政策新动态,结合广州市现行入户政策实施以来有关情况,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形成“1+1+3”的政策体系。

“1+1+3”政策体系共包括五份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是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体现总的理念和目标取向,以及主要的方式手段;《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总述所有迁入户类别,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八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1+1+3”迁入户政策延续了10号文“分类施策、入户全覆盖”的特点,健全广州市人口发展政策框架体系。三份入户管理办法互相补充、紧密衔接,构建“引进人才入户为主体,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有效补充”的迁入户体系,理顺省、市、区三级迁入户管理体制。

与10号文相比,“1+1+3”政策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并进一步细化了省直部门办理入户审核的职能分工;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10号文放宽5岁,开放个人直接申报;积分制入户与广州市来穗局正研究制定的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该政策还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并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六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

“1+1+3”政策将符合人才入户人员中的具有博士学历、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限制放宽至50周岁(含)以下,具硕士学历、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者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从业资格者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高级工)者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办理人才入户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此外,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入户广州的年龄不受限制。

征求意见稿将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fgwrkc@gz.gov.cn)、书面信函(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510030)等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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