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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 天津市10个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SuDan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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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1月1日起,10个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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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2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对电镀、炼焦、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0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上述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专业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炼焦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生产焦炭的排污单位。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平板玻璃制造的排污单位。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生产氮肥(合成氨)的排污单位。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铜、铅锌冶炼及电解铝的排污单位。

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等的排污单位。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1月1日起,若上述行业相关企业无证排污、不依证排污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天津市环保局称,组织开展上述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标签: 环保 企业持证排污 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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