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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控烟工作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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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烟叶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烟叶税法,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虽说此次烟叶税只是实现了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税率也没作出调整,其也不同于烟草消费税,但还是引起一些人对控烟工作的重视。

专家表示,鉴于前些年价格杠杆对烟草消费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今后烟草消费税政策的重点应以降低卷烟的可支付性为目标,即从价格调控转换至支付能力调控,让提税后的价格增加高于通货膨胀率和实际人均收入增长率之和,通过提高卷烟消费门槛来实现吸烟人数的减少。

法律全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第四条 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第九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条 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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