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国法家韩非曾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此句精准地表述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韩非是秦始皇的心中偶像,后者曾亲口发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得恨矣!”大意是:哇塞,啥时候能与他一起兜兜风,就是马上死掉也是值得的。

现在所谓的粉丝们和秦始皇比较简直弱爆了,试问,你们有几个愿意用自己的余生去交换一次见偶像的机会?“我愿意给你生孩子”,也许已经是最高的承诺了吧!
后来,秦始皇虽然错失一次邂逅韩非的机会,但却将自己偶像的理论完整贯彻落实了,并成功创造出人类历史上一个完整意义的法治理想国。
说秦国是一个法治理想国,不仅仅在于它制定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的完整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的法律拥有着细思极恐的可怕执行力。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述一个法制故事,比今天所有的法制节目都更加精彩、更加有宣传效果,就是荆轲刺秦王。看原文:
荆轲逐秦王,秦王还柱而走。群臣惊愕,尽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不得上。方急时,不及召下兵。……秦王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乃引其匕首提秦王,不中,中柱。秦王复击轲,被八创。……左右既前,斩荆轲。秦王目眩良久。

荆轲刺秦王的故事,从两个细节可以还原出秦朝法律的执行严格到何种程度。
其一,荆轲手持匕首追着秦王在朝堂围着柱子跑,殿上武士只能高声叫喊,却没有一人敢上殿救驾。为什么?只是因为秦律有这样一条规定,没有秦王命令武士不准上殿。即使面对皇帝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也不能例外,依法办事的思想已经深入到秦国每个人的心灵深处。
相比之下,今天我们的执行规则意识脆弱到不堪一击,这几天,合肥罗女士阻拦高铁的事炒的沸沸扬扬,其理由只是要等自己老公上车,令人不安的是,她最后居然成功了。更为可怕的是,如此借口居然还能获得同情和支持,说什么人性化执法、她也有难处等等。

其二,荆轲行刺失败后,秦王完全可以顺手一剑捅死荆轲,以解心头之恨。为什么最终却下诏左右上前,斩杀刺客。我猜是因为秦始皇晓得,当现行罪危险消失之后,正当防卫就应该停止了。案件应该转交正规司法机关来处理,始皇帝虽贵为天子,却也能严格依法办事,而没有越厨代庖,足见秦律是获得所有人遵守的。
正是有了如此严格的依法治国实践,才有了秦国由落后到强大的成功转型,才有了最后扫灭六国的制度根基。
可以设想,即使荆轲成功刺死了秦王,历史又能改变什么呢?因为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度中,马上会有另一个秦王接班掌权,照样能够按部就班地推进一统华夏的伟业。
这也许就是依法治国的力量和优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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