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上海市,在北京、成都、广州均设有分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品牌化妆品网络零售的新型电子商务公司。
1月26日晚间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审核被驳回。在发审委的质疑问询中,第一条就提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阿里巴巴在平台运营服务、广告推广费用、推广活动安排、搜索排序及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等3个问题。”
根据招股书披露,丽人丽妆成立于2010年5月,2012年阿里创投A轮投资丽人丽妆,之后将股份转让给了阿里网络,目前阿里网络持股比例为19.55%,居于创始人黄韬之后,位列第二大股东。
丽人丽妆的主营业务包括化妆品电商零售、品牌营销服务和化妆品分销,其中,化妆品电商零售业务贡献超九成销售收入。而这九成的收入,主要是通过品牌授权,在天猫平台开设品牌官方旗舰店的模式销售产品获取。
2014~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丽人丽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2亿元、12.2亿元、20.2亿元和12.1亿元。从2014年~2017年上半年,丽人丽妆向阿里支付的广告推广费用分别为0.73亿元、1.15亿元、1.71亿元及0.61亿元;支付平台运营费用分别为0.34亿元、0.61亿元、0.88亿元、0.66亿元,二者在公司的支出中占比很高。在丽人丽妆的的营收和支出中,都极度依赖阿里,这也是发审委质疑丽人丽妆营收模式的原因。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级专家庄帅看来,由于丽人丽妆销售收入中电商零售占比超过九成,更像是一家品牌集合的渠道公司,还是没有自有品牌,单一渠道发展策略,自然会被资本市场看成该公司有成长空间的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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