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遵义婚闹致新郎残疾 法院:新郎的3名发小共计向他赔偿9万余元
贵州遵义婚闹致新郎残疾
遵义市播州区的一位新郎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婚礼的当天栽了个“大跟头”,并导致十级伤残。造成这一恶果的,正是当天闹婚礼的3名发小。日前,经遵义市播州区法院调解,新郎的3名发小共计向他赔偿9万余元。
2016年12月26日,家住播州区后坝的青年夏某迎来大喜之日,与夏某从小玩到大的好友周某、刘某、朱某,一同前往帮夏某接亲。
途中,为增添喜庆气氛,周某3名好友决定“整整新郎官”。在前往迎接新娘的途中,当婚车行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时,刘某找来封口胶带,周某则一把将夏某抱住,朱某则把夏某的手脚绑了起来。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手脚被缚失去平衡的夏某,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未入洞房却先入了病房。经过前后1月左右的治疗,夏某才得以出院,但因面部骨折落下残疾,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因夏某的3位发小谁也不肯主动承担责任,导致朋友关系破裂。今年1月31日,经索赔未果后,夏某将3位好友告上法庭,提起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播州区法院第一法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认定,赔偿总金额为107200元。其中,原告方夏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刘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朱某和周某,各自承担35%的责任。
据悉,结婚当天恶搞新郎,这一习俗在遵义由来已久。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得越恶,今后夫妻感情越好。2009年,遵义市湄潭县一男子曾某,在结婚当天遭朋友恶搞,并被大火烧伤,险些丢命。这一事件发生后,恶搞新郎的习俗,曾一度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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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醉酒婚礼现场强吻儿媳妇
2月25日,一段“公公醉酒婚礼现场强吻儿媳妇”的视频传开。随后,其亲属发文表示,网上流传的该事件多个版本已严重影响家人生活,新郎父亲醒酒后已经表示后悔,希望网民至此为止。
中国人有热闹图吉利的传统,作为中国人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在婚礼上适当闹闹,自然也无妨。有学者考证,早在汉朝就出现了婚闹,“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
据媒体报道,当地的婚礼习俗中确有闹公公和儿媳妇的传统,但通常情况下,双方家长都会事先商量,以免出现太过分的情况。可“强吻”一幕显然不只是“过分”,简直是令人震惊。一场喜事也因此变成了全家人的“梦魇”。
如此背离现代文明的“婚闹”出现,令人遗憾。在很多婚闹那里,只见粗俗,哪里能看到对新人的祝福。闹新娘、闹伴娘,或者非要把新娘和公公一起请上台“做点文章”,充满着低级趣味。对于种种背离文明的婚闹,就连大多数“新人”及其家庭也颇为反感,可在很多时候,还是顽固地出现了,由此可见移风易俗之难。
这种恶俗难改的背后,更是长期以来对女性的不尊重甚至是任意侵犯。当下男女平等的确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一些领域、特定场合,女性依然处在被支配的位置。尤其是在婚礼上、在亲友面前,这种公开捉弄或侵犯女性,反而戴上了“免罪金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种不尊重,也并非婚礼“一时兴起”,必定会在长期的婚姻生活中“阴魂不散”。容忍这类恶俗婚闹,也就意味着,向今后的不尊重和不平等“妥协”。
热闹不是“胡闹”,也别拿恶俗当风俗。面对恶俗婚闹,当事人当坚决抵制;而一旦触碰到法律高压线,尤其是对受害者来说,用法律保护自己就是最直接的自我尊重。
另外,一些不文明的婚闹出现与婚庆礼仪有很大关系。有网友讲,自己在结婚时,全家都反对婚闹,明明提出要剔除恶搞环节,结果在婚礼现场还是出现了。考虑到“气氛”,当时只好咬着牙承受。婚庆礼仪应该成新风俗的使者,而不是成为恶劣风俗的操纵者和推动者。低俗不是风俗,庸俗不是民俗,处于发展中的婚庆行业,应该流溢着文明的光彩。传统婚礼中有值得借鉴之处,比如仪式感,但一些变质变味的恶俗,还是让其彻底成为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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