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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3次亮相两会 房地产税怎么征 今年两会这样说

HaoChen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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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3月5日、3月7日,从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开始计算,短短4天时间,房地产税3次“亮相”今年全国“两会”,而且信息量是逐次放大,逐次具体。

“炒房者”与“住房者”对房地产税态度迥然,“炒房者”痛之恨之,拒房地产税于千里之外,“住房者”则是喜喜洋洋,糖果糕点上桌,准备开门迎客了。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有不少“炒房者”其实没把这句话当回事,把房地产监管政策的主基调放置一边,心存侥幸、炒一把再说,处心积虑编制一些沉甸甸的“炒房”理由。用一句流行语来解读“炒房者”的心境不足为过,那就是“老扎心了”。

3月4日,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称,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加快进行,房地产税方案已在内部征求意见;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3月7日,在财政部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用超过900字的大“篇幅”,“诠释”了房地产税。史耀斌称,“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史耀斌用了“完善”二字,与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的“房地产税方案已在内部征求意见”表述相呼应,应该可以断定,房地产税方案轮廓已经逐渐清晰。史耀斌称“中国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说明我国的房地产税不是“孤立”的版本,在一些环节上,也会采取“拿来主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房地产税立法上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看,房地产税推出也存在着“倒逼”。张业遂称,“对现行的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

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可以解读为2020年是房地产税法完成的时间底线。也有专家给出了“具体”时间表,这是一家之言,不足为信,但从房地产税“亮相”的相关内容看,房地产税离我们确实越来越近了。

房地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历史悠久,最早起源于欧洲,是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税种,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它的共性制度安排大致有四点:

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三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他表示,中国会参考上述制度安排,从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或者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使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史耀斌也确认,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事实上,中国的房地产税试点始于2011年1月,选择了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其中,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2013年8月,时任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被视为房产税试点扩大的信号。

2013年11月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撰文提到房地产税构想。他称,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5年8月,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正式列入该规划。另外,房地产税还在当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

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表示,房地产税法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2017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2017年5月2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拟于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制定房地产税法再次被列入预备级研究论证项目。

虽然从趋势上看,房地产税开征已成定局,但从2013年提出,到目前仍在法律草案起草完善过程中,推进速度比预想要慢,这也反映出房地产税立法非常复杂。

关于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2017年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首次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另外,2017年12月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当天,《人民日报》刊登了财政部部长肖捷的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提到对“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并给出了税收法定的时间表: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该文同时称,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为时过早,所有的征收方式只能算是一种思路。

一直以来,房地产税法因其影响甚广存在诸多争议,有专家表示,由全国人大主导房地产税立法,有助于立法草案更加客观权威、更能代表广大民意。 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

2018年3月6日,在政协中共组小组讨论会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接受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这么长时间未推出面临挺多技术性问题,单单征管一项要弄清就不容易,税收征管法需要做相应修改。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李稻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 “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只有一个统一的货币市场。房子不像货币那样可以流通,房子是不能跑的,各个城市都不一样,有的地方房子还过剩,有的地方房子短缺,所以不要‘一刀切’,要因地制宜。”

标签: 房地产 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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