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街头施暴“恶男”被逮捕,详情如何?
3月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纹身男暴打口岸综管办公室队员”案件的最新进展!香洲区检察院通报称该案是“恶性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阚永亮、徐德俊也被公布了全名。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5日,我市拱北口岸莲花路步行街发生一起恶性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阚永亮、徐德俊驾驶一辆路虎轿车强行闯入步行街时被口岸综管办执勤队员刘超制止,该2名犯罪嫌疑人随即采用擒拿格斗中的招式对刘超进行暴打,导致刘超二颗上门牙被打掉,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和手机损坏,现场大量路人围观造成交通堵塞。
据受伤的综管队员刘超事后回忆:“当时他(阚某)一拳一拳的朝我脸上挥来,并且还说到,兄弟,我佩服你,但是今天我会弄死你;作为执法者,我怎么可以向黑势力低头,我当时立马就回答说,你可以打我,但是今天我绝对不会放你走!”
该案件的现场视频被群众拍摄并上传至网络,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极大愤慨,网络舆情沸腾,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香洲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案情,要求政法各部门予以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区委政法委第一时间介入,对这起事件的处置进行了全面部署,积极协调公安和检察院等部门及时查处,公安部门和区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研究,提前介入,为案件的侦破加快了进程。
案件最新进展
3月8日,该案件移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该院侦监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立即对案件材料开展审查,加班加点,梳理案件脉络,核实各类证据材料,确保进度,快捕严办。经审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2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月8日下午,该院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阚永亮、徐德俊,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和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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