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0月25日晚,德州市民的朋友圈里疯传着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在一片混乱中,两名年轻男子浑身是血、不省人事,被先后抬上救护车。据当时网友爆料,这是发生在德州某高校商业街的一起伤人事件,受伤的是两名20岁左右的大二学生,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学城内?年轻男子?杀人事件?这些敏感的关键词挑动着人们的神经。一时间,学生、老师、家长人心惶惶,各种揣测四起。而找到犯罪嫌疑人,是突破案件的关键。

根据当时一位目击者捡到的一部遗落在现场的手机,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费某亮。当晚23时许,在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一部,犯罪嫌疑人费某亮被公安机关抓获。很快,费某亮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次年3月6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费某亮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2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费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费某亮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二处的两名检察官程才和汤宁就是在此时接手此案。虽然相较其他恶性案件,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青春少年,本该是人生最得意的阶段,2名20岁出头的小伙子却落得如此结果,给家人留下了无法承受的伤痛,实在让人深感痛心和惋惜。
2018年3月8日,星期四,德州。
虽已是初春三月,却依旧春寒料峭。
9点30分,检察官和鲁检君到达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层层安检,我们来到了第一审判庭门前。此时距开庭还有二十多分钟。稍作休整后,鲁检君随检察官进入庭审现场。本案辩护人以及省高级法院合议庭人员相继入庭,为即将开庭的案子做着最后的准备。
9点55分,法警进入庭审现场,十余位旁听人员也进入了现场,坐在旁听席的最后一排。
书记员宣读完庭审纪律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于10点正式开始,上诉人费某亮被带入法庭。
见到费某亮,鲁检君有些意外。与坊间的猜测不同,上诉人既不凶狠,也并不强壮,他大概1米7左右的个头,看起来十分文弱,实在让人无法把他和2年前刺死2人的杀人犯联系在一起。
在庭审现场,费某亮穿着一件迷彩上衣,黑色短袖,手里握着一沓看起来有些旧的纸。面对审判长的提问,他十分配合,也很有礼貌。可是,庭审现场的他所表现出来的文弱和谦逊是否是他的真实一面?2年前,他为什么血刃2名学生?当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随着庭审的继续,疑问很快得到了解答。

10点04分,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书和上诉人自己的供述,鲁检君还原了当晚的情形:
2016年10月25日晚,费某亮与朋友在德州某学院步行街吃饭,酒后离开时用饮料瓶砸在了同在一个饭店吃饭的刘某某和其女友的桌上。刘某某起身质问其“什么意思”,费某亮不满刘某某瞪他,当着众人的面打了其一巴掌,后在朋友的劝说下准备离开饭店。当众被打的刘某某气不过,拽住费某亮的衣服不让他走,非要讨个说法,二人遂发生争执。几分钟后,刘某某的一众同学来到现场,双方言语不和,打了起来。这其中,就有闻讯赶来,帮朋友讨要说法的本案被害人刘某彤和刘某洲。
两伙人从饭店打到商业街,持续了2、3分钟的时间。在此期间,被围打的费某亮趁机跑到十几米外的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在无人员继续追打他的情况下再次主动返回现场,通过叫骂等方式挑起争执。而就在这次打斗中,费某亮持水果刀捅刺被害人刘某彤、刘某洲,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犯案后,费某亮非但没有主动投案,还向同伴要了80元钱路费准备逃跑。正在其去往医院向母亲和哥哥道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上,上诉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10:12法庭调查开始。辩护人、检察员先后就犯罪事实情节向上诉人发问。期间,上诉人态度一直很配合,思维比较清晰,虽然脸上没有过多表情,但在旁听席的鲁检君可以看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不停地在抿嘴,试图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
10:23分,检察员讯问完毕,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辩论阶段开始。
10:25,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对该案的定性和量刑问题提出了辩护意见。当辩护人提到此案具有防卫的前提和性质,应系故意伤害致死时,上诉人费某亮好像重新看到了希望一般,忽然抬起一直低垂的头。
10:41检察员程才发表出庭意见,通过分析本案证据和讯问情况,还原上诉人案发过程的一系列行为及展现出的心理状态,反驳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而此时,刚刚还似乎充满期待的费某亮重新低下头,看不出情绪变化。
10点55分,上诉人费某亮做最后陈述。
只见他起身,慢慢打开此前一直紧握着的纸,低下头念了起来。
刚说了几句,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在法庭上:费某亮突然“扑通”一声跪了下来,痛陈心中的悔意,向被害人表达着无限的忏悔。在整个陈述过程中,费某亮不断重复自己“年少无知”、“无心之失”,祈求法庭给他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
上诉人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
一千句迟到的忏悔和辩解,不如现场那一秒钟的清醒和理智。
此刻,在法庭上,身背两条人命的上诉人费某亮本能地燃起对生的渴望,可是,当他将刀刺向那两名与他年纪相仿的少年时,是否也曾想过,不尊重他人的生命,付出的必然是沉痛的代价。上诉人席上,鲁检君看到了他虽苍白如纸却青春逼人的面庞,旁听席上,我们也看到了他背后那些已然垮塌的家庭。咫尺之间,几步之遥,却已再难团圆。
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有人在断断续续的啜泣。资料显示,上诉人生在农村,家庭条件普通。无法想象,这件事情发生前,他的母亲对他抱有多大的希望,案件发生后,她又是何等绝望。家庭、学校教育的缺失和上诉人的一念之差,让这个普通家庭的幸福生活戛然而止。
旁听席上,还有几个座位一直空着。那里本是被害人家属二审开庭时坐的地方,可他们却因伤心过度无法出席。办案人员前期与他们沟通时,两家人自始至终都只有一个要求,就是“不要钱,也不要赔偿,只希望能够严惩凶手,给死去的孩子一个交代”。
那么,为什么人在酒后会丧失理智呢?
因为酒精对神经有一定的影响。
酒精以不同的比例存在于各种酒中,它在人体内可以很快发生作用,改变人的情绪和行为。这是因为酒精在人体内不需要经过消化作用,就可直接扩散进入血液中,并分布至全身。酒精被吸收的过程可能在口腔中就开始了,到了胃部,也有少量酒精可直接被胃壁吸收,到了小肠后,小肠会很快地大量吸收。酒精吸收进入血液后,随血液流到各个器官,主要是分布在肝脏和大脑中。
酒精在体内的代谢过程,主要在肝脏中进行,少量酒精可在进入人体之后,马上随肺部唿吸或经汗腺排出体外,绝大部分酒精在肝脏中先与乙醇脱氢酶作用,生成乙醛,乙醛对人体有害,但它很快会在乙醛脱氢酶的作用下转化成乙酸。乙酸是酒精进入人体后产生的唯一有营养价值的物质,它可以提供人体需要的热量。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如果饮酒过量,酒精就会在体内器官,特别是在肝脏和大脑中积蓄,积蓄至一定程度即出现酒精中毒症状。
如果在短时间内饮用大量酒,初始酒精会像轻度镇静剂一样,使人兴奋、减轻抑郁程度,这是因为酒精压抑了某些大脑中枢的活动,这些中枢在平时对极兴奋行为起抑制作用。这个阶段不会维持很久,接下来,大部分人会变得安静、忧郁、恍惚、直到不省人事,严重时甚至会因心脏被麻醉或唿吸中枢失去功能而造成窒息死亡。
过量饮酒会伤头!伤胃!伤肝!,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酒中的乙醇在体内主要发生如下变化:
2CH3CH2OH + O2 ---- 2CH3CHO + 2H2O
乙醇 乙醛
2CH3CHO + O2 ---- 2CH3COOH
乙醛 乙酸
上面两个反应中需氧量大,且是在特殊的蛋白酶的作用下进行的。有的人体内含酶较多,有人较少。含酶多的人虽饮了较多的酒,但能顺利地完成上述代谢,而酶含量比较少的人,酒后不能快速完成代谢,致使大量的乙醇和乙醛会刺激神经系统,使人产生一系列反应,也就是酒精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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