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南充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异地就医指南一览
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80元/人有何依据?
1.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我市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已经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我市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7〕442号)文件。
3.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省内其他地市州相比,为最低缴费。
参保人员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2月底前缴清2018年医疗保险费用。
(二)学校组织参保的,2017年10月30日前缴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医疗保险费用。
(三)新出生小孩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一)续保人员在2018年2月28日以前缴费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2月28日以后缴费的,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所有新参保人员,均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
(二)学校组织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待遇。
(三)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四)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办理了南充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南充市内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
南充市异地就医指南
一、参保职工、居民因病住院必须遵循就近就医,逐级转诊的原则,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住院。未按上述原则办理的,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4〕43号)规定处理。
二、未备案的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病人或亲属应及时向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报备案(联系电话:0817-2809552),登记外地住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所住医院科室电话、所患疾病。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备案,超过48小时(节假日顺延)住院不办理医保备案登记的,医保局不予受理。
三、病人住院期间应主动将身份证交给主管医生或护士核对其身份,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同时加盖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公章。没有身份验证手续的,医保局不予受理。
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住院报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在省内、省外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结算;已备案在未联网医院住院的,可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1.长期居住异地进行了异地居住备案登记的
2.经本地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具转诊、转院手续的
3.异地突发疾病急诊住院的
4.大学生户籍地、实习地住院的
5.外出务工人员
五、异地住院报销申报资料
1.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病历、医嘱复印件3.出院证明;4.住院费用发票(原件);5.费用汇总清单;6.医院等级证明;7.患者银行账户复印件。以上医院出具的资料均需由医院盖章。
六、异地住院人员费用报销时间:按以上第五条的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于出院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来报销费用的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最迟不超过次年的三月份,超过规定时间其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异地住院人员医疗费用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医保局报销,不得邮寄报销。
八、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领取社保卡后应及时激活医保功能,外出时应随身携带社会保障卡,方便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联系参保地制卡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