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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 北京居住证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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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办理机构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根据预约受理时间,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

办理依据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居住证》申领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先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登录,根据选择的“居住时间”证明类型进行审核: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进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时不再审核《暂住证》有效期限;

以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可直接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现场受理时须审核是否满足要求。您申请提交后,系统将会进行信息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请及时查看并根据系统通知的预约受理时间携带相关办理材料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

网上申请只接受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网点办理,不能代办。

办理材料

1、若申请人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若申请人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居住证,则不需提供《暂住证》)

3)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①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②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③选择连续就读的:提供连续就读证明,同时,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若申请人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

3)与网上申请居住证时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操作,预约受理时间和受理网点。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申请人在预约受理时间到预约网点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证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同时结合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审核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与网上填表信息是否一致;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为居住时间证明,审核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对于按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情况,还需要审核住所证明材料。经审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故意篡改个人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证》,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窗口受理人员还将翻拍您提供的证明材料,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完成受理。

4)若您网上申请时选择EMS居住证寄递业务(寄递费用为15元/件),EMS工作人员将于制证后配送到邮寄地址,请您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当面核验证件无误后将《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交回EMS工作人员;否则请您于15日后,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网点所属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5)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证》,同时取消您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办理期限

申请人收到系统通知后,按照预约受理时间、所选择的网点现场办理。现场受理审核通过的,15日后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办理机构

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的第三章关于申领居住证的规定。

办理条件

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3)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1)若以《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①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②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③选择连续就读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包含中小学学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办理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若现住地址与《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可按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亦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办理人还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

4)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办理程序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办理期限

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

受理时间

具体请参见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标签: 北京居住证 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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