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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年上海买房合同重大变化:30天后没迁出直接上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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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买房合同重大变化

2月28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通知》(沪房市场[2018]21号),新网签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018年3月1日版),新增了第十一条卖方户口强制迁出条款: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甲方未能及时迁出户口的,承担以下责任: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计算至户口实际迁出之日止,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超过30日未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由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将该户口迁至本人在沪产权房或本市社区公共户。

重点如下:

1、新版合同明确规定了,上家必须在30天内,履行约定的户口迁移条款。

2、没有及时迁出,上家要缴纳违约金,按天计算。

3、30天后没迁出,直接上“公共户”。

明确发文

在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的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在第三十二条中写明: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其中第三十二条如是说: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简单的讲, 如果小编没有理解错的话,“原有户口迁出”是包含了老房东的户口,也就是说自今年5月1日起,在二手房交易中“赖户口”这个问题可以彻底解决了!

点评

房产户口强制迁移是对过去房地产交易一个补充,之前因为户口迁移问题的房地产交易纠纷屡见不鲜,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块心病,也是一个受制于人的后置条件,2月1日上海房地产交易“全网通”再到3月1日房产户口强制迁移,对于房地产健康发展从行政手段上予以支持,有助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网友看法:这个政策真是实际的惠民,不知道别的城市怎么想的,尤其北京,就迁个户口问题弄出来这么多官司,确实有点浪费人力物力!社区公共户解决了双方问题,大赞!

标签: 买房 上海买房合同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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