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江门医保待遇标准及转诊手续办理流程一览
温馨提示:
1、以职工身份参加一档的职工退休人员在规定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在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一档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可以享受零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3、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
4、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包括在“医联体”内)的住院参保人本次住院连续计算起付标准(上转支付起付标准差额,下转不设起付标准。上转、下转均要填写转诊申请表,到医院备案上传信息到社保局)。
5、参保人未经批准擅自离院的,或办理住院手续24小时内又办理出院手续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管理的、病情危重需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除外),不作住院处理,不纳入住院费用结算范围,可纳入特定病种门诊或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范围按规定结算。
6、参保人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待遇,因就诊医院无法提供相关检查项目或药品治疗,需到外院检查或治疗的情形除外。
7、参保人转出前应与转出医院结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未按上述规定结清转出医院医疗费用而造成与转入医院发生重叠时间的医疗费用,转出医院重叠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
补助范围和待遇标准


温馨提示:
1、上表“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是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月度实际基金支付累计额。
2、一档或二档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月支付限额并增加60元。
3、当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均不能结转下月使用。
4、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0%,若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5、其中“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和“儿童孤独症”仅限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
6、其中“肺结核”应在我市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重性精神疾病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应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重性精神疾病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以及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才予以支付。
7、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参保人只能选择本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有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开平市中心医院和恩平市人民医院。
8、禽流感疑似病例参保患者使用奥司他韦(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按药品费用9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需单独开处方和收费,奥司他韦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0%,二档在一档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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