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 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不动产产权70年后到期后,再续约还要交钱吗?
这个问题代表了很多人心中的疑虑,也被很多人关注。
1、我国法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2、房屋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我们一般说的商品房,指的就是产权为70年年限的房子。
3、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以,我们看到的政府卖地都叫做“土地出让”,其实并不是将这块土地卖给了开发商,而是将这块土地的70年产权卖给了开发商。因此,才有了这块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的70年产权。
4、房屋产权以拿地时间起算,而非买房时间我们买到的房子,看看房产证,其实具体期限都不到70年的。这是因为房屋产权是以拿地时间起算,而非买房时间。拿地时间必然是早于买房时间的,因为造房子需要时间的。
今天广东某负责人明确表示:在国家法律未出台之前,国家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即自动续期、不收费、正常交易。

首先,你要明白70年是什么?
我们常说的产权70年,其实是土地的使用权70年。
比如说开发商拿地,从政府那购买一块地来盖房子,但是不可能它买走这块地就成开发商的了,他们购买的仅仅是这块地的使用年限,普通住宅70年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从开发到交房,到你手里,土地使用权可能只剩下65年了。
那么65年到了之后,怎么办?
其次,土地使用权只剩65年了,但是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永久属于你的,因为是你花银子买的。所以在土地到期后通常有3种情况:
1、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房屋还没有住够,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还没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为城市规划要拆迁。那么,你的房子就不涉及到续费的问题,根据国家法律进行拆迁流程及赔偿。
2、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政府也没有拆迁的打算,那么土地是自动续期的,那么你就跟着联名业主群体,根据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也是目前默认的方法。土地出让金,并不是太多,土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根据你房屋的面积,计算补缴。
3、房屋到期之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要收回,或者你没有缴费,那么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对于你的房屋,国家会按照当前的市场价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