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全款购房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提取要件
职工申请提取时,应根据所购房屋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增值税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发票;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