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推出的统一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凡各市内符合条件者皆可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和《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四、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的规定。
五、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据实填写《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3),附在单位工作期间起止月份和历年1个月份原始工资发放表或劳动合同、本人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或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核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档案、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补缴的,由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已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参保且需要补缴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
七、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经办流程,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每个劳动者关心的有两大问题,一是他们的休假休假问题,二是他们的工资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基本上每年各个省都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2018年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
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新标准按地区分为三档:1810元、1640元、1470元,这三档去年分别是1710元、1550元和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和14.7元,平均增幅5.8%。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将作出调整。
综合山东省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及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有关部门建议,以去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将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指导线拟定为:基准线7.5%,上线12%,下线3%。基准线、上线比上年分别下调0.5和1个百分点,下线与上年持平。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至少影响病假工资等6大权益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对这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拿薪水的劳动者来说,收入提高了。
在收入不断提高的当下,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很多人来说不过是一个数字而已。拿的不是最低工资,不等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与你无关了,它很可能会影响你的工资卡里好几笔钱。
一般来说,正式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能不大多见,但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同样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关于假期工资,每个企业规定不同,但部分假期,法律有明确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
比如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实发工资数平均计算得来,但如果企业经营有困难,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