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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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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除了贷款买房外,还有很多用途,我们应该时刻关注住房公积金政策,让自己的钱得到应有的利用。那么在2018年公积金有哪些政策发生改变?

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 降至两成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北上广深4城市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此条新规9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在按照提取的相关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去。公积金提取主要分成部分提取、约定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类。

对于不得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行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是什么?住房公积金预约怎么操作?住房公积金预约的程序是什么?还应该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这里就为大家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自己的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公积金的时间及要求。

1.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2.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1.住房消费支取

(1)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2)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3)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4)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5)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相关部门出具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2.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四、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自建自有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4.出境定居的职工;

5.需要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

6.租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

7.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也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在本市就业且已经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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