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婴儿哭泣司机起疑是怎么回事
神色慌张的女子,哭闹不停的婴儿,让出租司机起了疑心。随着他报警,一起特大拐卖、收买儿童案浮出水面
“当时觉得她们两个人抱着一名不停哭泣的女婴特别可疑,于是在途中收费站,我借机下车,让收费站工作人员帮忙报了警。”出租车司机彭某回忆道。
2017年9月27日下午2时,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磁县大队接警后,随即将出租车上的两名女子当场控制。经侦查讯问,一起横跨多省、20余名人员涉案的重大拐卖、收买儿童案开始浮出水面。
“目前已到案犯罪嫌疑人22人,捕后在逃4人,涉案15名儿童,已解救9名。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2018年4月28日,河北省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
“出租车上的女婴是第九个”
“我买过一个女婴,就是现在的女儿胡小静。”河北省磁县某村村民李庆霞啜泣着对办案检察官说。李庆霞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出车祸去世了,另一个智力有问题,她一直想着抱养一个女儿。2015年12月,丈夫的叔叔胡忠说,有人在为女婴找买家,“不会低于6万元钱”。尽管家里不宽裕,李庆霞和丈夫还是决定凑钱。
第二天下午,在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附近的一间小平房里,一位身形略胖的女子指着身旁40多岁的女子对李庆霞说:“这是孩子的姥姥,这个女婴是她大女儿生的。”李庆霞看着床上的女婴问:“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哪?”对方答:“私生女,在家生的,没有出生证明。”
李庆霞和丈夫斟酌再三,先付了5.5万元,剩下的5000元,回家确定孩子没问题后通过银行卡付清。“他们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什么地方的人也不清楚,都是通过叔叔胡忠和对方联系。”李庆霞说。
经过侦查,和胡忠对接的男子名叫张涛。李庆霞收买的女婴,只是张涛拐卖女婴中的一个。“先后共卖过9个孩子,都是女婴。”在邯郸市磁县公安局看守所,张涛告诉记者,在出租车上被报案后解救的那个女婴,是他拐卖的第9个孩子。
被问及是否亲自照看这些女婴时,张涛摇头:“主要是曹氏姐妹负责照看,我只负责联络。”张涛说的曹氏姐妹,是峰峰矿区彭城镇人,姐姐曹琴在丈夫去世后,由于没有工作,平时靠说媒挣点生活费。而妹妹曹灵,则是开头提到出租车上的女人之一,另外一位名叫“南妹”。
“这些孩子都是从‘南妹’手中买的。”张涛说,他和“南妹”相识于2015年6月,“当时我去邯郸找一个媒婆,在邯郸市第四医院旁边等媒婆时,听到几个人在讨论抱养小孩的事儿,‘南妹’用带着南方口音的普通话主动问我,有没有人要领养小孩,可以联系她。”张涛便和“南妹”互留了手机号。
一个多月后,张涛接到了“南妹”的电话:“现在有一名女婴,你帮我问问有人要吗?”张涛就此开始了买卖婴儿的“生意”。找到买家后,“南妹”坐大巴车从广西赶过来,在京港澳高速磁县服务区和张涛碰头后,即刻与买家见面,第一个孩子在6万元钱的现金交付后找到了新家。
“我们给了‘南妹’5万元多点,剩下的钱除花销外,我和曹琴直接分了。”张涛尝到甜头,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和“南妹”的联系也日渐频繁。
“不是偷、抢来的,没人追究”
经讯问,“南妹”说自己名叫周珍花,广西南宁人。回忆起在出租车上抱着的那个女婴,周珍花印象深刻:“当时我给孩子穿着浅色的衣服,用红色猫头图案小毯子包着。”
2017年9月25日,一位自称是孩子母亲的女子将这名女婴交给周珍花:“这是我们的第三个孩子,出生17天。我丈夫有病,我们不想要了,你帮忙把她卖掉吧。”周珍花谈好价钱为4.9万元,自己的报酬为6000元。对方点头同意。
“我就像打工一样,把一个孩子卖掉,可以得几千元好处费。”周珍花说,她第一次卖到磁县的孩子是李红给她的,“我和李红是在广西的一家棋牌室认识的。听说她是送婴儿的,我就让她帮我找送婴儿的活儿。”通过李红的介绍,开始有人主动联系周珍花:“有孩子可以卖,如果你要,我们就送过来。”
对于李红介绍买卖的儿童数量,周珍花前后供述不一致。她还交代,李红并不是唯一的介绍人,还有阿香和小青等人。“我经手的第3个孩子,阿香说孩子的父母想生男孩,想把女婴送人。第5个孩子,小青说是一对云南夫妇的私生子,孩子父母不想要。”然而,之后的讯问中,周珍花又否认存在这些介绍人,“基本都是孩子父母直接联系我。”
侦查机关取得的证据显示,周珍花共拐卖儿童11起,其中9起是通过张涛卖掉的。张涛曾询问这些孩子的来源,周珍花回答:“孩子是从穷地方来的,不是偷、抢来的,没事儿,没人追究。”张涛告诉记者,有一次,趁周珍花去洗手间时,自己还翻过她的外套口袋,“就想看看是否有证件”,却一无所获。
2017年9月27日案发后,张涛逃往甘肃。他告诉记者:“当时抱着侥幸心理待了十多天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我决定投案自首。”磁县公安局前往甘肃带回张涛。
与张涛有交集的另一个人物是李小凤,她从张涛手中接手过2名儿童并转卖,此外,还从另外2名妇女手中转卖过4名儿童。
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名犯罪嫌疑人在磁县高速路口落网的次日,磁县检察院在舆情常态化监控中发现“人贩子在磁县高速口被抓”的消息后,及时联系磁县公安局,对消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2017年9月29日,磁县检察院未检科办案组参加磁县公安局案件讨论会,并提前介入磁县公安局城关刑警中队对该案的侦查,与公安机关一起商量案件侦破思路。
如何辨别是否是拐卖妇女儿童
1.发现疑似被拐儿童,请“多管闲事”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多出一份力,为孩子构建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这些情况下,你可能碰到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了:
a、怀抱婴幼儿的妇女对孩子的哭闹不管不顾,长时间不喂奶不喂水,或者喂食孩子非婴幼儿食品(当然这里,也可能是家庭经济情况不同,根据现场情况,进一步判断);
b、男人怀抱小孩,没有女性陪同,或者即使有女性陪同,但对于孩子的哭闹不在意,表情紧张,神情可疑;
c、多名女性每人怀抱一个婴儿,另有随行者专门看管孩子;
d、儿童一直哭闹,吵着要找爸爸妈妈,随行人员神色紧张,表情不耐烦,极力制止的;
e、坐长途汽车、火车站,看到孩子昏睡十个小时,或者长时间昏睡。少有吃饭排便的,身边大人神色鬼祟可疑的。
犯罪分子的骗术各种各样,推陈出新,防不胜防,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难以判断对方是否与孩子有亲子关系时,可以与对方聊天,避免具有针对性,可以问一些孩子的情况,例如:小朋友几岁了,长的好漂亮,你们是哪里人,小朋友可以说话的,逗小朋友说话,听口音,多方面判断。对于自己不能判断的,可以试着联系警察,对方有异常举动的,保证自己安全、保护对方人权的情况下,尽量让对方不脱离自己的视线。
2.儿童乞讨,多留个心眼
儿童被拐卖后沦为乞丐的工具的报道也屡见报端,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在街头和地铁中见到成人带着儿童乞讨的现象。
我们又该如何识别,如何处理呢?
初步判断依据如下:
a、怀抱的儿童长时间昏睡不醒;
b、儿童伤痕及残疾可能是人为造成;
c、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对儿童健康不管不顾;
d、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流脓出血,没有采取任何包扎措施;
e、采用铁锁、铁链等方式禁锢小孩手脚;
f、仅有儿童躺坐在地上,不见大人踪影或大人躲在远处监视观察;
g、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怀抱或带着的小孩却浑身脏乱;
h、一名大人带多名残疾儿童乞讨;
这时,我们可以这么做:首先秘密拍照,保留证据;然后报警,说明疑似被拐儿童的理由,同时向警方递交控制儿童乞讨证据,由公安机关最后甄别儿童身份,防止只拍照不报警,错过解救时机。
同时,不方便报警时,可上网发微博@相关部门的官方微博,最好带上地址。
在儿童被拐频发的社会现状下,没有一个儿童是100%安全,在保护自己孩子的同时,对身边发生的不寻常的、可能是拐卖儿童的事件,多一份责任心,将善念传递出去,感染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救助孩子的队伍,你的参与可能改变一切。
亲生父母自愿卖孩子有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只有具有《刑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才能构成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的,出卖不满14周岁的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拾捡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买卖至亲的案件,要区别对待。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如何认定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以及营利为目的,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 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